青海本地能做水土保持方案单位-水保监测审批资质-中北智汇 青海本地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合理; (4)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对位布设、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6)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7)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8)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9)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青海水土保持监测的依据 1、《*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